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一览表
说 明
1. 处罚代码由公安部2004年5月1日公布实施。
2. 罚款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苏公交[2004]25号文件规定。
3.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尺度表“处理依据”一栏中条款含义是:
“法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省条”表示《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市条”表示《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具体处罚以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为准。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一 般 通 行
1001 逆向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3
100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条90条 100
1003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法条90条 100 2
1004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法条90条 100
1005 绿灯时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条90条 200 3
1006 黄灯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法条90条 200 3
1007 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 法条90条 200 3
1008 右转弯的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条90条 200 3
1009 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条90条 200 3
机 动 车 通 行
2001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条91条2款 2000 12 暂扣驾证6月
20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条91条1款 2000 12 暂扣驾证3-6月
2003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以及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仍驾驶机动车的 法条90条 200
行为 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 分 其 它 措 施
200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条99条3项 2000 12
2005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法条99条8项 2000 12
2006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条91条2款 500 6 暂扣驾证 3月
2007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条91条1款 500 6 暂扣驾证 1-3月
2008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50%的 法条92条1款 500 6 扣留车辆
2008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80%的 法条92条1款 1000 6 扣留车辆
2008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的 法条92条1款 2000 6 扣留车辆
2009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50%的 法条92条2款 500 6 扣留车辆
2009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100%的 法条92条2款 1000 6 扣留车辆
2009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法条92条2款 2000 6 扣留车辆
201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70%的 法条99条4项 1000 6 吊销驾证
201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法条99条4项 2000 6 吊销驾证
2011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法条90条 200
201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法条90条 200
201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条90条 100
行为 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2014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法条90条 200
2015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法条90条 50 3
2015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50%的 法条90条 200 3
2016 不按规定超车的 法条90条 200 3
2017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 法条90条 200 3
2018 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法条90条 200 3
2019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条90条 200 3
2020 驾车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法条90条 200 3
2021 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法条90条 200 3
2022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法条90条 200 2
2023 公路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法条92条1款 200 2
2024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条92条2款 200 2
2025 行经交叉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法条90条 50 2
2026 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法条90条 50 2
5001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条90条 200 2
2027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法条90条 50 2
行业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2028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法条90条 200 2
2029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法条90条 200 2
2030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法条90条 50 2
2030 摩托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法条89条 20
203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法条90条 100 1
2032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条90条 50 1
2032 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条89条 20
2033 不按规定会车的 法条90条 100 1
2034 不按规定倒车的 法条90条 200 1
2035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条90条 50 1
2036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法条90条 50 1
203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条90条 100 1
2038 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或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的(违反载物规定) 法条90条 200 1
2038 运载超限物品或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法条90条 200
2039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法条90条 200 1
行业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204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条92条1款 500 6 扣留车辆
2041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法条92条2款 2000 6 扣留车辆
204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法条90条 200 3
204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法条95条1款 50 1
204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条95条1款 50
2043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掉头的(违反禁令标志) 法条90条 200 2
2043 其他不按规定掉头的 法条90条 200
2044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条90条 100 3
2045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法条90条 200
2046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3
2047 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法条90条 100 3
2048 行经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的 法条90条 200 3
2048 行经铁路道口,违反其他行车规定的 法条90条 200
2049 货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条90条 200
2050 其它公路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条90条 100 1
2051 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法条90条 50
2052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法条90条 50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2053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法条90条 50 2
2054 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法条90条 50
2055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的或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法条90条 50 2
2056 在设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反禁令标志) 法条90条 50 2
2057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 法条93条2款 200 拖车
2058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法条90条 200
2059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不避让行人的 法条90条 200
206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法条90条 200 2
2061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法条90条 200 3
2062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法条90条 200 2
2063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法条90条 100 2
2064 拖拉机载人的 法条90条 200
2065 在设有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地点停放的(违反禁令标志) 法条90条 200 2
2065 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并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条93条2款 200
2066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法条95条1款 50 1
2067 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条100条 2000 扣留收缴车辆、 吊销驾证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2067 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除汽车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条100条 200 收缴报废吊销驾证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3001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条89条 50
3002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法条89条 50
3003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法条89条 50
3004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法条89条 50 可扣留车辆
3005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法条89条 50
3006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的 法条89条 50
3007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口的 法条89条 50
3008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法条89条 50 可扣留车辆
3009 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的 法条89条 50
3010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法条89条 50
3011 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法条89条 50
3012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法条89条 50
3013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法条89条 50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3014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转弯、超车的 法条89条 50
3015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的 法条89条 50
3016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 法条89条 50
3017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法条89条 50
3018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法条89条 50
3019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法条89条 50
3020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法条89条 50
3021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条89条 50
3022 畜力车并行或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法条89条 50
3023 驾驶畜力车时不按规定超车的 法条89条 50
3024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法条89条 50 可扣留车辆
行 人 和 乘 车 人 通 行
4001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没有人行道时不靠路边行走的 法条89条 20
4002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条89条 20
4003 行人有扒车、强行拦车或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法条89条 20
4004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 法条89条 20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4005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法条89条 20
4006 乘车人携带危险物品的 法条89条 20
4007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法条89条 20
4008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法条89条 20
4009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法条89条 20
4010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法条89条 20
4011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法条89条 20
4012 行人和乘车人不按规定乘坐机动车的 法条89条 20
4013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法条89条 20
4014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法条89条 20
高 速 公 路 特 别 规 定
5002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法条90条 200 6
5003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法条90条 200 6
5004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法条90条 200 6
5005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3
5006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法条90条 200 3
5007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法条90条 200 3
5008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3
5009 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法条90条 200 3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5010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条90条 200 3
5011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3
5012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法条90条 200 2
5013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法条90条 200 2
5014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路肩上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3
5015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法条90条 200 6
5015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法条90条 200
5016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法条90条 200 3
其 他 规 定
6001 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 法条108条1款 12
6002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法条96条1款 2000 收缴扣车
6003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法条96条1款 2000 收缴扣车
6004 非法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法条97条1款 1000 强制拆除 收 缴
6005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法条98条1款 保险额的两倍 扣留车辆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6006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条99条1项 2000 12
6006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 法条99条1项 2000 并处拘留
6006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在乡村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或者拖拉机的 法条99条1项 200 12
6006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在乡村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或者拖拉机的 法条99条1项 200
6007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法条99条2项 2000 吊销驾证
6008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条99条5项 2000
6009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条99条7项 2000
6010 非法拦载、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条99条8项 2000
6011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条100条3款 没收等额罚款 收缴报废
6012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条101条1款 吊销驾证
601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法条101条2款 吊销驾证
6014 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法条104条1款 恢复赔偿
行为代码 违 法 行 为 处 理 依 据 罚款 (元) 记分 其 它 措 施
6015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法条106条1款 2000
6016 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法条110条2款 吊销驾证
6017 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法条112条3款 依法处理
6018 12个月内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 国条23条1款 扣留驾证
6019 12个月内累积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 国条24条2款 扣留驾证
6020 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国条25条 公告停用
7001 未领取教练证从事教练的或不按规定进行教练的 省条53条2项 200
7002 持民用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部队号牌机动车的 省条54条 100
7003 持部队机动车辆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省条54条 100
7004 公共汽车、电车和其它营运客车不按核准的路线、站点行驶、停靠和窜线行驶、中途上下客、滞留候客以及使用扩音器招揽乘客的 省条55条 50
8000 在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违反禁令标志) 法条90条 100 2
8001 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 市规33条4款 200
8002 小公共汽车车身不喷印经营名称的 市规35条3款 30
8003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前载人,二轮摩托车从事营业性载客的 市规36条1款 5
8004 对无牌、证或者无有效牌、证的非机动车可以暂扣车辆、超过三十日不递交有效牌、证的 市规36条2款 上缴财政
相关法律条款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交通警察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实施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测试、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二)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三)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
《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无牌、证或者无有效牌、证的非机动车可以暂扣车辆,超过三十日不递交有效牌、证的按无主车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 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 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