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将于2007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
一、成立理赔服务中心的意义:
成立理赔服务中心是我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市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客户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执法为民、大力推进建立高效、便捷、经济的事故处理模式的重要尝试。
理赔服务中心的建立为我市全面顺利实施《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也将极大地缩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时间,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有效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并且在全社会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二、自行协商办法适用范围:
1、在苏州市全辖范围内投保的机动车辆;
2、上述机动车辆在苏州市全辖范围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
3、“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三、机动车主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当事人撤离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并拨打投保公司报案电话。
3、当事人在撤除事故现场后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同时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查勘定损理赔手续。
4、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巡逻警察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四、获取《记录书》的地点:
1、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和定损点;
2、交警部门的岗亭、警亭、交通违法处理网点和罚款交纳网点;
3、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网(http://www.szbx.net/get/sia)下载;
五、客户理赔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
3、索赔申请书、维修发票;
4、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B照以上提供体检回执、营业性车辆提供营运证、出租车提供服务证);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银行卡号。
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轻微互碰如何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轻微互碰,机动车驾驶人应现场立即拨打1lO和向投保公司报案,非机动车及行人损失金额在300元以内的,可由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机动车当事人当场赔付后带齐相关资料到投保公司理赔。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目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所在地位置:
1、越湖路点:越湖路121号苏州外事汽车修理厂内;
2、珠江路点:珠江路与苏福路口北苏州华禧汽车销售公司内。










